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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运输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5-05-23
【实施日期】 1995-5-23
【发 文 号】 粤劳安函[1995]196号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广发运输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广发运输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粤交人函[1995]56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属下广发运输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正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经济师、审计师,不包括中级管理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推销人员、仓库人员中部分装卸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旅游业的部分职工(不包括招待所服务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上述范围的职工人数、须由你厅审核批准,报我厅备案。
  三、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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