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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关连续工龄如何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 1996-04-10
【实施日期】 1996-4-10
【发 文 号】 粤劳薪[1996]57号
广东省劳动厅
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关连续工龄如何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粤劳薪[1996]57号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关连续工龄如何解释的复函》(劳办发[199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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