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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策法规 > 政策 > 劳动报酬与福利 > 工资宏观管理与调控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6-09-17
【实施日期】 1996-9-17
【发 文 号】 粤府[1996]7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目前的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状况,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5个类别调整为7个类别:一类每月380元,二类每月350元,三类每月320元,四类每月 280元,五类每月250元,六类每月235元,七类每月220元。
  二、各市人民政府可从上述标准中,根据本地区情况选定一个适用标准,但所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绝对额不得低于去年。
  三、有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事项按粤府[1994]100号、粤府[1995]39号的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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