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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转发人薪发[1994]12号文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
【颁布日期】 1994-07-01
【实施日期】 1993-7-1
【发 文 号】 粤人薪[1994]10号
广东省人事局
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转发人薪发[1994]12号文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局、体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运动员工资制度改革
(一)运动员成绩津贴的实施
1.在全国以上七个层次比赛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标准执行。
2.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等以外层次比赛,创(破)世界纪录的,经世界单项协会正式批准承认,也可按世界比赛第一名成绩津贴标准执行。属奥运项目的,按奥运项目世界比赛第一名成绩津贴标准执行,非奥运项目的,按非奥运项目世界比赛第一名成绩津贴标准执行。
3.运动员再次获全国以上七个层次中同一层次比赛冠军时,可按该层次比赛第二名与第一名的津贴差额增加成绩津贴;再次获得冠军的比赛层次如低于原取得冠军比赛层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按相应津贴差额增加成绩津贴:
(1)获奥运会冠军后,再获世界比赛冠军,按世界比赛第二名与第一名的津贴差额增加成绩津贴。
(2)获亚运会冠军后,再获亚洲比赛冠军,按亚洲比赛第二名与第一名的津贴差额增加成绩津贴。
(3)获全运会冠军后,再获全国冠军或获全国冠军后再获全运会冠军,均按该比赛第二名与第一名的津贴差额增加成绩津贴。
4.集体项目中,男子足球、男女兰球、男女排球在全国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可按高一个名次的津贴标准执行。获全国比赛冠军可按非奥运项目亚洲冠军的津贴标准执行。获全运会冠军可按奥运项目亚洲冠军的津贴标准执行。
5.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成绩津贴一般低于主力队员1-2个档次。
6.运动员在省级及全国其它层次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成绩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获省运会(成、青年,下同)冠军、全国青年赛、乙级赛(不含成年,下同)冠军的津贴标准155元。
(2)获全国少年赛(甲组,下同)冠军或省运会、全国青年赛、乙级赛亚军的津贴标准140元。
(3)获全国少年赛亚军、省少年赛冠军(甲组)或省运会、全国青年赛、乙级赛第三名的津贴标准125元。
7.未获得上述获奖名次运动员成绩津贴110元。
(二)运动员奖金的实施
1.全国比赛和省级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奖金标准和发放办法,待国家体委对亚洲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名次奖金发放办法下发后再另行制定。
2.平时在训练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年终发给一次性的平时训练奖,奖金标准为本人三个月的体育津贴(以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基础津贴、成绩津贴之和计算)。
(三)正常增资办法
1.运动员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正常升级。凡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可以晋升一档体育基础津贴。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可提前或越级晋升体育基础津贴。具体条件为:
(1)越级晋升
越二级:奥运会前三名;奥运项目世界比赛冠军、破世界纪录。
越一级:奥运会4-日名;奥运项目世界比赛第2-3名、亚洲比赛冠军;非奥运项目世界比赛冠军、破世界纪录。
(2)提前晋升
奥运项目世界比赛4-6名;非奥运项目世界比赛2-3名、亚洲比赛冠军;全运会项目全国比赛冠军;破奥运项目亚洲、全国纪录。
2.增加体育津贴审批办法
运动员取得获奖名次,符合提前或越级晋升体育基础津贴的,属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在单位(队)报省体委和省人事局审批;属市、县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在单位报市、县体委和人事局审批。
(四)运动员退役后待遇
1.运动员退役时继续实行一次性退役费。运龄1年的退役费基数为200元;运龄2年的退役费基数为400元;运龄3年的退役费基数为600元。运龄4-6年退役费基数为800元;运龄7-9年的退役费基数为1000元;运龄10一12年的退役费基数为1200元;运龄在13年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1500元。曾获亚运会、全运会冠军或二次获得亚洲、全国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增发退役费可按实际运龄计算。
2.运动员退役重新分配工作后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
二、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
(一)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教练员,在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1-3个月的基本工资(以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基本工资计算,含津贴部分)。
(二)对培养出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教练员,给予一次性重奖,具体办法待国家体委下发有关规定后,再另行制定。
(三)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增资办法
凡连续考核两年为合格以上的教练员,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对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或越级晋升,具体条件如下:
1.越级晋升
(1)主教练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奥运会前三名,越二档晋升;
(2)主教练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世界LL赛冠军、破世界纪录,越一档晋升;
副教练可按低于主教练一个档次掌握。
2.提前晋升
主教练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亚洲冠军,全运会项目全国比赛冠军、破奥运项目亚洲、全国纪录。
3.主、副教练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获得以上成绩,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教练员符合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的,属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由所在单位报省体委和省人事局审批;属市、县优秀运动队教练员,报市,县体委和人事局审批。
三、本《通知》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由省人事局、省体委负责解释。
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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