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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2007年12月14日

一、内容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将企业年金方案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劳社[2005]98号)、《关于企业年金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444号)

    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四、需提交资料(一式六份)

(一)《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二)企业年金方案文本;

(三)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四)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五)企业本年度《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社保经办机构加注意见);

(六)由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承担本企业企业年金受托人的,企业年金方案应附理事会章程。

五、办事程序

(一)企业将备案的材料直接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二)对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三)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完毕,发出《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作出准予备案或不准予备案的决定,并通知企业领取《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四)对报备的企业年金方案有异议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意见,企业对方案修改或补充所需资料后重新报送。

六、办理时限

    收到备案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需要单位补充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的,自单位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

七、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

八、办事部门

企业年金方案应按企业所在养老保险统筹区域,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九、注意事宜

依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每年应填写《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连同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审计报告,一并报送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

企业年金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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