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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需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二、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中共广东省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
三、条件
中央、省属驻穗企业。
四、需提交资料
1、已为退休人员办理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金手续的资料:提供《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名册情况表》(移交广州市的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打印,复印件)。
2、 协议书(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协议书一式四份,接收区退管办、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各一份)。
3、《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一式四份,单位及主管部门均要盖章;企业自主发放的待遇是指企业自主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及企业福利补贴、节日慰问金等待遇,移交后如何处理;移交前没有发放的,要说明。样式详见附件2)
4、《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一式四份,单位要盖章,要列明:(1)移交后企业自主发放的待遇处理方法;(2)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该继续承担的具体责任:本次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因原企业福利待遇方面问题引起纠纷,由本企业负责解决。样式详见附件3。)
五、办事程序
(一)企业根据我厅粤劳社函[2006]560号文件要求科学制订退休人员移交方案,并切实落实有关工作:
1、通过组织退休人员党支部学习、召开全体退休人员动员大会、发放宣传提纲(见附件1)、组织退休人员参观街道、社区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
2、及时与退休人员属地退管机构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协调,熟识掌握移交相关政策和要求。按规定整理好退休人员档案、花名册和基本信息情况以及退休党员关系转移等资料。
3、为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补助金,与退休人员充分协商并签订移交协议书,妥善处理企业自主发放的统筹项目外福利补贴待遇,按政策规定解决好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发放和房改遗留问题。
4、做好移交费用的预提、支付工作。
(二)企业填写完备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各一式四份)提交我厅退管处加具意见后,分别留我厅退管处和省社保局各一份;报送市、区退管机构各一份。
(三)企业持具我厅退管处备案意见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及相关资料到退休人员所属市、区退管机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四)企业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需移交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时限
收到企业填写完备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我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七、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编:510030
咨询电话:12333
厅公共网址:http://www.gd.lss.gov.cn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附件:
1、宣传提纲
2、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3、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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