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核准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无主管部门企业、以及其他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立户的企业招用流动人员。
二、依据
(一)《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1999年4月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粤劳社〔2006〕125号)。
三、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的宏观调控的规定。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档〈3.5寸软盘或U盘〉);
(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初次办证人员需提供小一寸彩照一张);
(四)建设银行收费网点《缴款通知书》回执。
五、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在招工后三十日内,先在网上下载、填写《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和《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再持《广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简称《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建设银行收费网点缴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最后凭《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和《缴款通知书》回执,到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二)核准。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收齐有关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下载和录入。《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和《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登录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lss.gov.cn→网上办公或快速通道→表格下载或办事指南)。下载并填写《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在录入《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资料时,先点击和填写最下方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卡片(请仔细阅读表中的模版说明,红色字体为必录项),只有该卡片需要填写;再点击《打印花名册》卡片打印;最后将填写好的《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储存到电子文档〈3.5寸软盘或U盘〉上报。
(二)期限填写。《录用人员花名册》卡片合同期限(是指已办理流动人员用工备案登记手续的期限,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在填写该花名册时,如企业招用的流动人员在单位工作从未间断,则合同期限就从招工之日起到办理续期用工备案登记手续的截止日期;如使用时间有间断,则根据间断次数分别填写。
七、时限
自收齐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16条与粤价[2004]334号文每人每月收取9元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由用人单位缴交)
九、受理单位
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省直用工科
十、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10115
邮箱:shengzhike@21cn.com
咨询电话:83364157 监督电话:8319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