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省劳动保障厅审批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厅局级(部队师以上)单位或在省劳动保障厅立户的单位申请技术或特殊岗位工种的异地招工计划。
二、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三、条件
(一)特殊岗位、技术工人和苦、脏、累、险、毒等工种;
(二)男不超过35周岁,女不超过30周岁;
(三)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有技术特长、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优先);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省劳动保障厅办理了用工手续。
招工对象配偶、子女户籍在异地的不受理。
四、需提交资料
(一) 招工报告;
(二) 《申报异地迁转户口招工花名册》;
(三) 招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流动人员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招收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招收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招收人员的未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招收人员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招收人员的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十)招收人员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招工对象配偶及子女的广州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招工对象配偶的广州市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三)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户口本未注明离婚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注:提供的材料原件查验完后退回。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备齐资料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当年异地招工申请,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年度指标和用工单位的需要,综合平衡并分批提出安排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按批复的指标发给《招工通知书》。
(二)持《招工通知书》到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领取《广州市入户卡》。
(三)持《招工通知书》、《广州市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四)持《招工通知书》、《准予迁入证明》和填写好的《从异地招收迁转户籍关系合同制职工花名册》回原籍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和户籍关系迁转手续。
(五)持《招工通知书》、《从异地招收迁转户籍关系合同制职工花名册》到省劳动保障厅盖章后,到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手续。
(六)持《招工通知书》、准予迁出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六、办理时限
省发改委审核下达单位指标后,原则上在申报单位所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83365186,监督电话:83192865
厅公共网址:http://www.gd.lss.gov.cn
异地招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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