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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2006年12月开始上班,至今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否按新劳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实行?( 廖怡| 2008-07-16 00: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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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6年12月开始在一个执法单位上班,至今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的情况能否按新劳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实行?
如果现在单位要跟我签固定合同,我该怎么做才对自己有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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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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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在这方面发生争议,建议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的途径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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