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业务大厅
|
网上交流
|
声像专栏
文档位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网上交流
>
网上咨询
问题: 对新
( 廖怡| 2008-07-16 00:08:55)
我2006年12月开始在一个执法单位上班,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情况能否按新劳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实行呢?
如果现在单位要跟我签固定合同,我该怎么做才对自己有益?
回答: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在这方面发生争议,建议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的途径解决。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粤ICP备06024901号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电话:020-833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