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业务大厅
|
网上交流
|
声像专栏
文档位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网上交流
>
网上咨询
问题: a.下班途中,顺便到路边的菜市场上买菜受到意外伤害住院,能否算工伤?
( gordon| 2008-06-20 19:34:18)
a.下班途中,顺便到路边的菜市场上买菜受到意外伤害住院,能否算工伤?
b.我是农村户口,在广东东莞工作,按规定用人单位要为我购买哪些社会保险?
回答: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工伤认定范围。2、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粤ICP备06024901号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电话:020-833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