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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关于知青回城后无法享受当地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 梁玉环| 2008-06-17 10:30:55)
广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
本人梁玉环,广东开平人,1955年3月20日出生,是1970年9月17日参加中国人民银行解放军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开平知青,在茂名地区军垦农场工作至1985年12月14日,后来搞知青回城回到开平。但离开农场时,没有给予我发放过任何辞职金(前期离开农场的知青都给发放了)。回到开平后,知青办、劳动部门不再对知青分配工作,我值好自找工作,没有找到单位接收。我也曾经到当地开平社保局、劳动局等部门反映过这些情况,但都无人过问,更谈不上为我解决问题,请省有关部门领导能给予我解决。万分感谢!
 回答:
你好,按照有关政策的规定,“文革”期间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青,招工回城参加工作后,其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回城知青必须是经组织批准的;2、回城知青必须安排在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固定工;3、必须在当地实施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时起有参加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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