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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2007年08月30日
整治非法用工.jpg

81119日,广东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派9个督查组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督查和指导。督查组深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简称“四小”)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与农民工交谈,切实掌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我省目前尚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涉嫌犯罪的行为。

督查结果显示,截至820,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8810人次,检查用人单位34943户次,印发宣传资料140059份,开展法律咨询201次。共发现“四小”违法案件18357宗,主要集中在登记许可、劳动保障、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一是用工单位证照不齐。许多家庭小作坊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部分小砖窑、小矿山没有依法领取采矿许可证。二是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发现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6775宗,主要表现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台账不健全、不依法计发加班工资等。三是劳动防护不到位。部分用工单位没有采取法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部分小砖窑没有为高温作业的工人提供必要的降温设备,一些小矿山进行爆破危险作业时,缺乏现场安全管理,其中违反职业卫生案件121宗,违反安全生产等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150宗。

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各地都严格依法处理。共作出责令改正指令9266宗,补签劳动合同144909人,为47628名劳动者追回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9690.1万元,财政为630名劳动者垫付工资97.55万元,为82464名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清退童工50人。

据了解,我省今后将继续严格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用工单位和个人,整顿规范“四小”用工行为,并将深入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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