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大力宣传劳动关系双方共同构建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分类指导,正面宣传,通过各种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引导农民工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各选取3至5家执行《劳动合同法》模范企业(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至3家)作为重点联系单位,推动企业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力宣传这些模范企业的先进做法,形成正面辐射带动效应。
二、制定和推广劳动合同文本。省厅已按《通知》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有条件的地区,可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免费提供给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使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直接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情况特殊的行业或企业,确有需要的可在文本中增设格式条款,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三、切实做好维稳工作。继续加强动态监控,按照《关于继续报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情况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5号)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情况。要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执法检查。要以开展“春暖行动”为契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日常巡查,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使用派遣工、收取押金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的工作安排,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
五、确保完成任务。要切实采取措施促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确保今年年底各类企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要结合农民工“平安计划”,以建设施工企业、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业农民工为重点,通过规范劳动关系、制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参保措施,确保完成2008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任务。同时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确保2008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任务的完成。
六、及时总结报送相关情况。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总结开展春暖行动的相关情况,并将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意见和建议,以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印发给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数量(含免费提供的文本数量)、当地的《劳动合同法》模范企业名单等情况,于6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厅。
联系人:冯健毅,联系电话:020-83334104,传真号码:020-83334104,电子邮箱:GDLDT@126.com。
附件:《广东省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
二○○八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