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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规划(2005-2007年)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8年01月11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为全面总结评估近3年来全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更好地推动全省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2005-2007年)》(粤劳社〔2004117号)的要求,省厅决定于今年底明年初组织开展全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规划(2005-2007年)评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全面评估验收《广东省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2005-2007年)》的实施情况:

(一)近3年来,当地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总体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历年检查总结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特别是围绕完善提高年活动主题,开展2007年就业服务工作情况。

(二)制度化建设情况。包括制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及落实情况,具体有: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就业援助制度(重点是零就业家庭)、公共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制度(重点反映全市统一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八统一规范化建设等情况)、经费投入机制、城乡统筹就业制度(重点反映《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发放管理、实施百万工程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等情况)等。

(三)专业化建设情况。包括就业服务功能完善、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践行人本服务理念、就业服务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一站式办事大厅建设等情况。

(四)社会化建设情况。包括扩大服务范围、整合社会资源、强化社会监督等情况。

二、评估验收步骤

全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规划(2005-2007年)评估验收工作共分为自查评估、重点核查、总结表彰与座谈交流三个阶段:

(一)自查评估(2008131日前)。

各地级以上市组织所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全面回顾3年来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各项工作总体成效,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思路和措施,研究提出2008年工作思路和建议〔重点是如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深入开展〕。

(二)重点核查(20082月下旬—3月初)。

针对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重点、难点内容,省厅组织若干核查组对各地自查评估情况进行核实验收,检验实际工作成果。

(三)总结表彰与座谈交流(20083月底4月初)。

通报全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自查评估和重点核查情况,表彰先进,交流经验,部署实施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第二个三年规划和2008年全省就业服务工作。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厅方案的安排和要求,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全省评估验收结果将向省政府专题报告,并通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二)请各市对照《广东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规划(2005-2007年)评估验收表》,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评估,确保每一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都清晰明了。书面总结材料应重点突出当地新三化建设总体特色和2007年工作新进展,连同评估验收表于2008131日前上报省厅就业中心。

(三)省厅重点核查、总结表彰与座谈交流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  耀,电话:(02083360635,传真:83337480

 

附件:广东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规划(2005-2007年)评估验收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规划(2005-2007年)评估验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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