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劳社函〔2007〕1320号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没有办理年审手续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的规定,我厅决定注销以下职业介绍机构许可资格,收回职业介绍许可证:
一、广东安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粤职许证字20020026,机构负责人:蔡永坚、孙吴远。该公司于2002年6月12日成立,自2003年7月3日有效期满后一直未进行年审申请。
二、广东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职业介绍所,编号:粤职许证字20020028,机构负责人:项颖。该职业介绍所原名为“中力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业介绍所”,成立于2002年9月13日。并于2004年5月18日提出更名申请,经审核,更名为“广东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职业介绍所”。该职业介绍所自 2006年7月18日有效期满后未进行年审申请。
三、广东正维职业介绍所,编号:粤职许证字20030032,机构负责人:黄子斌。该职业介绍所成立于2002年4月10日,自 2004年4月10日有效期满后未进行年审申请。
四、广东新创职业介绍所,编号:粤职许证字20030033,机构负责人:周凡。该职业介绍所成立于2003年10月9日,自2004年10月8日有效期满后未进行年审申请。 对以上注销职业介绍许可资格的机构,请贵局一并注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