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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的通知
2007年05月25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6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参赛准备工作,我厅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下称“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和范围

(一)竞赛职业。

竞赛设置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五个职业。

(二)竞赛范围。

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竞赛分为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和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维修工大赛仅设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竞赛所设职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竞赛。

二、竞赛标准

选拔赛标准按照劳社部函〔200765号文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选拔赛组织

选拔赛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由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组织实施。为做好选拔赛工作,决定设立选拔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并负责整个选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技工院校需在2007630日前完成初赛,并做好优胜选手的推荐工作参加省选拔赛。

有条件的地级市可以市为单位组织本地院校进行初赛,选拔优胜选手组队参加省选拔赛。

选拔赛时间拟定在20078月,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省厅根据省选拔赛结果,确定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名单并组织强化训练。

 

四、奖励

(一)对在选拔赛各职业(工种)获得前5名的选手,由选拔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二)对在选拔赛各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选手:学生高级组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学生中级组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参加选拔赛各职业(工种)的选手,由选拔赛组委会颁发“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优秀奖”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龙莉、曹国平

联系电话:020-83354787

传真电话:020-83355596

 

附件:1.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组委会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劳

社部函〔200765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M162附件1.doc
相关附件: M162附件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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