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5月1日起实施,我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劳动保障厅成立“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由刘友君厅长任组长、张凤岐副厅长任副组长,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省厅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求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参照省厅模式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及时部署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召开全省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视频会议,传达劳动保障部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和部署我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各项工作。会议提出 “四个不变”,即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保持不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保持不变,各级仲裁机构案件管辖范围保持不变,现有劳动仲裁员资格保持不变,确保新法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
二是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本地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制度,对贯彻实施新法的综合情况实行“每季一报”制度。
三、制定我省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
一是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电话网络等载体,通过开办专题宣传栏、编印宣传资料、开展电话网络答疑、举办大型户外咨询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新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组织培训学习。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学习培训。省负责对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长、分管劳动争议工作副局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各地级以上市负责对县(市、区)、镇(街)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三是清理和修订配套法规政策。全面清理现行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与法律相抵触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完善配套法规和政策,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各项制度。
四是制定办案指导意见。拟制定出台《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保证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 五是抓紧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立法。解决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关键问题和突出矛盾,实现国家立法与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实际的顺利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