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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有关工作
2007年12月20日

距《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有十来天的时间,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有关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严格控制规模裁员

通知要求,除关闭破产企业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除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提前书面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于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督促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通知要求,对于个别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违法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后改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立即予以纠正,责令用人单位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预警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监察,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订立、履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坚决予以纠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还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各地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

据悉,省劳动保障厅已组成7个督导组,目前正分别赴全省21个地级市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情况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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