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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意见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07年12月13日

日前,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联合发出了《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 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在我省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遵循合法、平等协商、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意见》明确了我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依据,细化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将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提出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要求、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提出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基础作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从明年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未组建工会的企业,通过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

我省自2001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省已有4.7万多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使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有力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

 

相关链接: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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