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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在珠海召开
2007年11月28日

112728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 在珠海市召开。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郑朝阳,珠海市副市长金展扬,中日合作项目“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与管理规范研究”日方专家长田守,以及来自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的农保(养老)处处长、北京大兴、山东招远等8个国家新型农保试点县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此外,韶关、惠州、阳江、湛江、肇庆等5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县区所在市及珠海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同志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各地交流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讨论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听取了日方专家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十六大以来,一些地区按照中央关于“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办法,受到了农民的欢迎

新政策由过去“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转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并建立养老金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的调整机制。根据这些地方的政策,凡具有农业户口,16周岁以上的各类人员,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金额,乡镇及市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相应的补贴。根据缴费标准的不同,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后每月可以领取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数额不等的养老金。目前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启动了这种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此外,天津、浙江嘉兴、陕西宝鸡等地区正以老年津贴为突破口,探索逐步建立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覆盖城乡居民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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