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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到省劳动保障厅调研外来工权益保护问题
2008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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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我省选出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外来工权益保护专题,到省劳动保障厅开展调研。人大代表们认真听取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维护外来员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汇报,对我省保护外来员工合法权益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与有关负责同志就如何进一步维护好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了座谈。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围绕“六个有”(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生产生活环境有改善)的目标,着力解决外来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085月,全省有2134万名职工与各类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5.1%,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全省外来员工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960万人、543.5万人、1210万人、1530万人和192.5万人,均居全国首位;2005年至2007年,全省共查处工资支付案件2729宗,为23.7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36.64亿元,有效地保障了外来员工的权益。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将继续解放思想,从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外来员工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解决外来员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建立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使用外来员工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实行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等等。二是进一步解决外来员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力争20082012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60万人,转移600万人;提升培训500万人,年均100万人。三是进一步解决外来员工的社会保险问题。积极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外来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措施,加快将所有外来员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设好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帮助工伤职工尽快康复。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为患病的外来员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密切跟进国家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制订情况,探索建立制定与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外来员工养老保险办法,将更多的外来员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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