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已正式下发了《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明确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可通过“前补后延”的方式,实现老有所养。为保证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方便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办理各种手续,省劳动保障厅在文件下发后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政策落实并指导全省各地参照省直办法制定本市的处理办法。目前,各项经办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据悉,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将在六月份通过各大媒体发布通告,公布具体办理时间和相关情况,使符合条件的广大市民可以及时了解。各地、市也正在参照省属办法制定解决本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密切注意上述动态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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