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印发实施《关于广州市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面积核定、实名参保、待遇相同,辖内同保”的新参保方式和管理体系,有效地把服务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管理体系。
具体参保办法:根据服务业用人单位的经营场所面积大小核定应参保职工人数,其中商贸类按经营场所每20平方米核定为1人;住宿类按经营场所每100平方米核定为1人;餐饮、娱乐和洗浴类按经营场所每10平方米核定为1人。用人单位在此核定总人数以上按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按已核定的应参保人数的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准确核定用人单位经营场所面积,《通知》规定,服务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时,应当提供办理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及全部经营场所的房屋证或房屋使用协议。
《通知》强调,服务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以此作为工伤认定时确认劳动关系、核实受伤时间与地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工伤医疗跟踪、建立工伤医疗档案、第二次医疗期和旧伤复发期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期限的凭证之一。《通知》还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将农民工劳动用工备案与参加工伤保险增减员信息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参保和享受待遇时发生遗漏和冒领等现象。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