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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8年06月30日

71起,河源市将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和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主要包括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以及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学、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无业居民、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均可参保。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各级财政补助共90元;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1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各级财政补助共90元。另外,根据规定,该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全额负担。

(河源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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