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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全民覆盖
2008年05月27日

513,广州市政府印发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61起正式实施。该制度覆盖了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外的全部广州户籍人口,包括:本市城镇户籍未成年人、就业年龄内的非从业居民、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居民,并涵盖了具有该市学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子女,惠及人数约150万人。《办法》主要特色包括:

一是体现政府主导责任。采取政府资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政府资助标准达人均122/年,高出省平均水平(2007年为52/人·年)一倍多,并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以及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执行统一的“三个目录”;就医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等政策紧密衔接;当参保人身份发生改变时,可方便地进行医保参保险种的转换,并能连续享受相应医疗待遇。三是建立了激励和防范机制。对于连续2年以上参保的,待遇支付标准增加5个百分点;新生儿、在校学生及《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确保连续享受医疗待遇;年度中途参保的按全年标准缴费;针对可能出现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情况,建立了调整有关标准和政府补助等解决机制。四是医疗待遇范围较广。参保人员不仅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全部项目,还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老年居民的还可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五是医疗待遇总体水平较高。首次参保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总体支付率达62%以上,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居民基金支付率达67%以上。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该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六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力度大。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老年居民的普通门诊主要限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并对其按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按70%支付,其他医疗机构仅按40%支付。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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