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业务大厅 | 网上交流 | 声像专栏

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新闻中心 > 各地动态

 
珠海市出台新政策加快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
2008年05月13日

近日,珠海市相继出台《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和《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引进办法》和《评选办法》),加快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

《引进办法》将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对象,并从四个方面加大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力度:一是年龄放宽。对符合高技能人才招调条件的,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放宽至45周岁和40周岁以下;对符合高技能人才调工条件,且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的,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放宽至50周岁和45周岁以下。二是户籍随迁放宽。符合招调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子女(或1618周岁且为在校中学生的)可办理随迁手续。三是对高技能人才本人不愿意迁转档案和户籍关系,符合《广东省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广东省人才居住证》,并享受相应待遇。四是开辟绿色通道。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可提出申请,享受劳动人事关系挂靠、办理集体户口、职业介绍、人才派遣、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评选办法》规定,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总数不超过20人,对非本市户籍优秀技能人才在办理招调、家属随迁、《广东省居住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凡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和获得“珠海市技术能手”的人员均可以参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

 

(珠海市劳动保障局)

 
 
          稿件来源: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粤ICP备06024901号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电话:020-833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