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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4月1日起试行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2008年05月05日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今年4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办法》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一是给予该市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每人每月316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以缓解他们自主创业的压力。二是给予低保残疾人每人每年2317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切实解决低保残疾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社会难点问题。三是给予失业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的医疗保险费补贴。四是给予未就业“一级”(即是重度残疾)残疾人每人每月316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试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每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该市残疾人给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超过2000万元。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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