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劳动保障局采取将生育保险作为医疗保险的一个病种结算,在医疗保险费率中划出0.5%的费率来解决生育医疗费的办法,在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协同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去年全市新参加生育保险135.2万人。
一是逐步完善制度,实现市级统筹。佛山市政府于2007年出台了《印发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市建立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二是两保协同推进,提高参保效率。按照《通知》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参保人,同时一并参加生育保险,目前,该市的生育保险已覆盖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和所有外来务工人员。
三是拓宽筹资渠道,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根据《通知》规定,在不提高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即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的情况下,直接在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0.5%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四是简化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通知》的规定,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分娩的参保人,可以得到一次性3000或5000元的生育保险待遇;病理引产和妊娠、分娩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参保人生育时,个人先垫付相应医疗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只要凭病历、发票、准生证等相关的单据,就能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定额报销。实施半年来,该市已有7042人享受了生育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