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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提前实施劳动仲裁不收费
2008年03月21日

21起,深圳市提前实施劳动仲裁不收费,在全国率先实行劳动仲裁免费,切实解决劳动者因经济困难而维权艰难的问题。这是该市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根据今年51日起将开始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新法确立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制度,届时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将不需要交纳仲裁费。

在此次实行劳动仲裁免费前,针对农民工维权难、负担重的问题,深圳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全面实施仲裁费减免制度。对申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大幅放宽仲裁费减免条件,扩大仲裁费减免范围,对患重大疾病未报销医疗费的,被拖欠工资时间较长造成生活困难的,因欠薪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经营者逃匿的,基本实行全免仲裁处理费。2007年全市为2万余名劳动者减免仲裁费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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