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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决定
2008年03月13日

日前,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切实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我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并且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

《决定》指出,要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和完善“四大机制”,实现“三个提高两个下降”,即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规范和强化和谐劳动关系的监管机制,创新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调处机制,拓展和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的救助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确保集体合同覆盖人数提高到500万人以上,工会组建率提高到80%以上,劳资纠纷调解成功率提高到85%以上,重大劳动争议量下降15%以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量下降30%以上。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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