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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8年01月03日

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湛江市按照“分批启动,年底全面覆盖”的思路总体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071214,首批试点已申报登记22.22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68.48%。第二批试点于200710月份先后启动,年底前全市可完成年度申报登记工作,20081月支付待遇。具体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强势推动。湛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湛江市委书记徐少华在调研城镇居民医保中,明确提出了 “一个口号”(即“全民医保,全民安康”);“三个原则”(即“要从群众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要从群众满意的标准来完善方案;要从群众惠及面最广来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认真抓落实,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了推进居民医保试点的整体合力。

二、因地制宜,探索实践。湛江市按照不同统筹地区和参保人群年龄,提出了4个参保标准,即市区成年人120元、未成年60元,县(市)成年人80、未成年人40元;市区和县(市)参保人年度住院医疗费累计最高可分别报销4万元和3万元。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认真研究解决了非直系亲属空挂户、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等制约城镇居民医保发展的瓶颈问题。此外,根据居民医保的特点,自主开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软件,把社保网络连接到街道、社区,为城镇居民参保资料录入、身份确认、待遇支付等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多层培训,广泛宣传。一是分期分批举办业务培训学习,截至目前共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690人次。二是开展广泛宣传,在湛江日报、湛江晚报等开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专栏和民生热线,电视台不间断播放居民医保公益广告,把实施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以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老百姓掌握政策、消除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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