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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公布实施劳动仲裁“三项制度”
2007年12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四快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则,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关于公布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几个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劳动争议案件快速立案组庭制度》、《劳动争议仲裁速审庭审理制度》和《劳动争议案件办案一次性告知制度》。

《劳动争议案件快速立案组庭制度》规定,在立案过程中应当做到对当事人作一次性告知、在3天内完成立案审核工作、不得就案件实体问题表述观点等。

《劳动争议仲裁速审庭审理制度》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不涉及其他争议、案情简单的工伤待遇争议、工资支付争议、调解意愿大的争议及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实行速审庭审理制度。速审庭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不能审结的,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一次性告知制度》规定,应当对当事人一次性告知以下事项:本机构的受案范围、管辖范围、收费标准、减免缓交仲裁费、仲裁时效、提交材料及十大常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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