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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建立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制度
2007年12月25日

中山市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发挥社会荣誉和经济利益双重激励作用,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和身份界限,大力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并给予物质奖励,促进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

一、出台政策文件。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养高级工1500人、技师(含高级技师)500人。此外,每两年评选10名“技能人才培养导师”、10名“优秀技能人才”、20名“能工巧匠”和60名“技术能手”。

二、明确评选范围。在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技绝活、能够发挥技术带头人作用的业务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在工人中具有较高威信,曾解决生产中关键性技术操作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在编制技术标准、开发产品工艺、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作用突出的业务骨干;在承担重要生产项目中起关键作用的技术工人,均可参加技能人才评选。

三、加强协调配合。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合组织、人事、财政、国资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成立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符合选拔条件的对象要先后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镇区审核、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程序,公示通过的人选,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金。

                                                                 (中山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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