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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2007年12月17日

今年来,深圳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推行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11月底,深圳市新签集体合同的企业达6080家,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243%,涉及员工31万人。主要特点是:

一是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深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年初向各区下发了签订集体合同2500家的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集体合同工作。各区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实际,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和企业。

二是加大宣传,营造声势。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在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目的、意义。

三是加强培训,主动指导。各区开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对企业管理干部和工会人员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通过集体合同的案例详细讲解签订集体合同的具体步骤,以及协商中的注意事项。

四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罗湖区结合老商业区的特点,重点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提高了集体合同的覆盖面。罗湖区已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达3453家,占全市的50%以上;南山区则重点在民营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五是劳资和谐,成效显著。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广泛开展,在企业内部建立了民主协商的平等对话机制,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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