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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统一补充医保制度
2007年11月07日

 10月23,由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和商业保险公司关于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合作项目正式启动,全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费用将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今年71日起全面实施市级统筹,同时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具体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为投保人,为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人的补充医保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禅城、南海、高明和三水四区约92万参保人的补充医疗保险统一由同一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目前,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充保险保费为每人每月4元,将由社保部门从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直接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市统一调整为30万元,其中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超过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90%赔付。

 

                                                    (佛山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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