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业务大厅 | 网上交流 | 声像专栏

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新闻中心 > 各地动态

 
广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新举措
2007年11月05日

日前,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广州市建委联合印发《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于今年111日起施行。《通知》结合广州实际,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新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由总承包单位按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20%1.5%,在开工前一次缴纳。二是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的“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中,应当包括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不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流动人员就业备案信息系统》录入手续时,应同时将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信息资料录入“平安卡”管理系统。在工伤认定时,将信息系统和平安卡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核实受伤时间与地点,以及建立工伤医疗档案、第二次医疗期和旧伤复发期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期限的凭证之一。四是核实工伤保险待遇以其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照农民工受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发。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
 
 
          稿件来源: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粤ICP备06024901号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电话:020-833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