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劳社函〔2007〕17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我省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完成部-省-市三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实现各项劳动保障数据资源共享,现将《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劳动力市场部分)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系。
联 系 人:熊藜霈 许 赟 联系电话:020-83332712
电子邮箱:xionglp@gd.lss.gov.cn、xuyun@gd.gov.cn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劳动力市场部分)
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方案
随着全省劳动保障业务信息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省市各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现对我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劳动力市场部分)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目的
在进一步完善省劳动保障业务软件和各市逐步建立市级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建成部—省—市三级数据中心构架,实现全省劳动保障业务信息交换和共享,有效支撑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和决策支持等功能。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为保证本次数据交换实行效果,实施初期,首先在全省范围内对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职业介绍、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信访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数据进行交换,实现网上数据传输和信息采集。
二、信息交换与共享设计思路
(一)省和各地市分别建立数据中心。省级和地市业务数据库要包括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险各项业务中全部单位与个人数据。
(二)从安全、应用考虑,市级数据中心应分别设立三个工作区及相关数据库(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总体设计》),即分别为生产区(劳动与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交换区(交换与共享数据)和决策区(宏观分析数据)。
(三)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数据交换流程网络示意图(附件1)搭建各级数据交换平台。具体交换流程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实现流程(附件2)进行。
三、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安排
(一)各地市要在做好本级金保工程建设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2007年12月底前制订出市本级数据交换实施计划;明确分工,确定项目建设负责人和联系人并报送省厅信息中心。
(二)2008年1月底前,完成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与广州、深圳、珠海、中山四个市的数据(见附件4)交换工作。其它地市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交换标准(第一期)〉的通知》(粤劳社办〔2007〕189号)进行数据整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建设市本级数据中心。
(三)2008年6月底前完成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与所有地市的数据交换工作。
四、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和业务规范工作
(一)省厅已完成全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省级平台建设工作,具备与各地联网进行数据交换的基本条件。
各地要按照金保工程建设要求和广东省数据中心总体设计方案,加紧实施市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的建设,广州、深圳、珠海、中山4个市要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交换准备工作,其他地市于2008年4月前完成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准备工作(相关工作要求见附件3)。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保证业务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凡已列为全省劳动保障数据交换标准内的各项数据,应如实采集、上报,不得篡改、瞒报。要积极督促辖区内各县区使用省劳动保障统一业务系统,促成先在省级自动实现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后再交换回地市数据中心并实现业务经办全程计算机化。具备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将网络终端延伸到街道社区的经办窗口。
(三)省厅将于2008年起建立全省数据信息联网进度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各地要落实数据交换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见附件5),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名单请于12月28日前报厅信息中心。2008年下半年开始,省厅将组织专项检查,着重检查数据交换工作完成情况、市级数据中心建设情况、交换数据项目建立健全和数据质量情况等。
附件:1.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数据交换流程网络示意图
2.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实现流程
3.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准备工作
4.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交换标准(第一期)(光盘)
5.广东省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数据交换负责人登记表
|